如何向供水总表用户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出具水费发票是困扰我们多年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服务用户的过程中单靠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困难。
由于财务核算的需要,某些村级总表内有企业、单位用水,包括部分小区总表内个人用水户也需要取得水费发票,而我公司只能对在我公司注册的用户开出发票,对于未在我公司注册但属于我公司服务总表范围内的用户(总表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均无法出具用水发票。为此,我们在广泛收集意见后向市国税局进行了反映和协商,国税局专管员、领导专门针对我市用水总表户发票取得出台了如下专项政策,即:
一是小区总表用户。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增加收取水费业务),然后凭变更后的营业热照按时去市国税局为表内用户开具发票,如果该小区物业公司月收入低于3万元免税,收入超过3万元按3%的税率缴税,根据以往我们公司收费情况来看,小区月水费超过3万元的用户不多,这样大多数小区物业公司解决了可为表内用户出具发票又不增加税负的问题。
二是农村总表用户。由村水表管理人(负责人、承包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去市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凭税务登记证即可为总表内企业开出3%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此项专项开票政策已经在12月底开始进行宣传推广,2016年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让用户知晓开票便利。(兰桂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