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上午,总公司财务总监兰桂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李爱华等来到宜都市人民法院红花套镇法庭,对2014年9月7日红花套镇杨家畈村委会十字路口处交通事故损坏我公司供水管道的当事人提起诉讼。
本次事故对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是由于供水企业的特殊性,公司来不及等待保险公司定损,自行垫资修复管道,恢复供水。在得不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下,公司经商议决定对事故责任人提起诉讼。这也是总公司第一次借助法律顾问,按照司法程序,通过提起法律诉讼的方式,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过庭审调解,总公司与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相关赔偿事宜将在庭外进一步协商。(周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