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陆城营业所配合总公司企管部查处一起偷水案件。
8月底,陆城营业所抄表员胡学军在对红春十组居民户抄表的过程中,发现用户刘某某的水表用水量有些异常,经仔细观察,发现水表接头有动过的痕迹。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用户偷水,胡学军没有声张。事隔一周后,胡学军又返回现场,发现刘某某家的水表果然动了手脚,于是胡学军迅速给总公司企管部报告并说明了相关情况,企管部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经过取证,确认了刘某某偷水的事实,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了处罚。(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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