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居民生活用水中含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又未分表计量的用户需要申报。若用户未申报,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2、对原混合用水已经划分比例的用户(不含特种用水性质用水)继续执行原比例不变,如有异议,请到供水总公司各辖区营业大厅协商、核定;涉及特种用水的混合用水户,供水部门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办法
1、用户自愿申报,供水部门核实,经双方协商划分用水比例。用水比例划分后,居民生活用水部分将执行阶梯式水价(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其它用水类别执行单一水价。
2、用户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水费发票等相关证件。核定结果自次月1日起生效。
3、新报装用户,在报装的同时核定用水性质,核定结果自报装之日起生效。
申报地址:市供水总公司各辖区营业大厅
陆 城区域:0717-4828811;
枝 城区域:0717-4663208,4660245;
红 花区域:0717-4880679;
松木坪区域:0717-4602029
宜都市供水总公司
2014年1月